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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 關於取消訂房
來自:  於:2014/07/21 
內容: 您好,我有訂8/5的六人房
想請問是否7/23前取消都是全額退訂金?
因為我們發現待在墾丁一天半太多了
目前考慮兩天都住台東
謝謝

店家回覆: 您好:
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
~若您須要訂房或想進一步洽詢任何問題,請與『墾丁新芽民宿』聯繫,電話【0935-490839】或【0926-684801】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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