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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 關於取消訂房
來自:  於:2014/07/21 
內容: 謝謝您的答覆
那我要取消訂房
訂金2300是提供帳戶給您退款嗎?

店家回覆: 【延期與退費說明】
匯款後若因故欲更改日期或取消訂房,請於14日前通知,可保留房間三個月,否則訂金沒收、恕不另行通知。
於預定入住日7日內取消訂房,扣5成訂金;當天取消入住,將不退還訂金。
退回訂金時,新芽會扣除$100元手續費之後,將旅客的訂金退回。如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天氣因素,將依據屏東縣政府發佈陸上颱風警報,可無絛件退還訂金,或另依入住日起何留3個月擇日入住(限1次)。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
~若您須要訂房或想進一步洽詢任何問題,請與『墾丁新芽民宿』聯繫,
電話【0935-490839】或【0926-684801】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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